財訊快報季刊 第0070期
3個帳戶分配薪水 同時儲蓄+拓展人脈+投資
(發行日期 2013-07-03)就像富邦人壽富祥通訊處處經理陳立祥剛退伍時,月薪只有1萬多元,他就努力存錢、跟會、存人脈。有一天,他帶著父親到台北榮總看病,發現周遭居住環境很不錯,再加上從小就流離失所,沒有一個像樣的家,於是決定在附近買房子。
當時他看中一間38坪、總價170萬元的房子,訂金要11萬元,所以他利用存款5萬元,加上標會得到的6萬元,湊足訂金,買下人生第1間自住屋。然後,他和太太、小孩住在主臥室,把另外3個房間出租,隔年再貸款25萬元將頂樓加蓋2間套房出租,用租金付房貸。
如果陳立祥沒有從10歲開始,就養成每筆收入至少存三分之一的好習慣,那麼縱使有機會看到好房子,也沒有錢可以買下,繼而創造更多收入。
存錢好習慣 從低薪開始培養
誠如高佳林實業副董事長陳銘芳所言:「存錢是一種生活紀律的態度,而這個態度需要長期培養,變成一種生活習慣。」她建議只要有穩定收入的上班族,哪怕月薪只有22K,哪怕40歲、50歲時薪水還不到5萬元,都可以在每月領到薪水時,就把錢分配到3個帳戶,做好資金分配,同時進行存人脈、存錢、投資理財這3件事。
這3個帳戶分別是夢想帳戶、現實帳戶、貴人進修帳戶。「夢想帳戶」也就是儲蓄帳戶,裡面的資金要分成2筆:一筆是緊急備用金,用來應付緊急的資金需求;一筆是長期理財規畫的資金,可當購屋頭期款、退休金等。
「現實帳戶」就是每個月的基本生活費,以及最基本的純保障保險保費;「貴人進修帳戶」的資金用途包括上課進修拓展人脈、旅行增廣見聞等費用。
磐石保經總監陳季琴認為,在3個帳戶中,一般人最難做到的就是夢想帳戶,因此這需要有計畫、有紀律的執行。
不論薪水多寡,一定都是先存再花,收入減掉儲蓄,剩下的才是可以花用的錢。如果順序顛倒,變成先花再存,把錢都花光了,哪裡還有錢可以存?
所以每個月一定要先強迫自己,把可儲蓄金額放進夢想帳戶,並認清楚這個帳戶的存錢目的是屬於長期規畫的資金,不能隨便動用。
◎更多精采內容請看:《Money錢》雜誌NO.70 2013年7月號